KL4LM(A)礦用LED燈:
1.1產品特點:
KL4LM(A)型礦燈是根據GB7957-2003《礦燈安全性能通用要求》等有關標準的規定設計制造的,該礦燈具有體積小、重量輕、隨身攜帶方便、壽命長、照度高、充電快、無污染、免維護、用電省和使用安全等優點,當主光源損壞或點燈時間要超過規定時間時,只需撥動開關另一個方向LED輔助光源點亮為井下工作人員提共了微光照明,同時在井下萬一發生特殊情景時微光起到了救生作用。輔助光源可連續照明30小時以上。該礦燈采用鋰離子電池為電源并在電池組內裝有過充電、過放電、過電流、過熱保護電路,延長了電池的壽命。由于礦燈的電池裝在燈頭內,因此結構輕巧、使用人員攜帶十分方便,提高工作效率。
1.2主要用途及適用范圍:
KL4LM(A)型礦燈(以下簡稱礦燈),是以鋰離子電池為電源的礦用井下攜帶式照明燈具,主要適用煤礦、化學礦山、金屬礦、隧道工程,野外夜間作業等其它場所工作人員隨身攜帶照明用工具。
1.3使用環境條件與工作條件:
a)環境溫度為–5℃~+40℃;
b)周圍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5 %(+25℃時);
c)大氣壓力在(80~106)Kpa范圍內;
1.4型號含義:

1.5產品執行標準:
GB7957-2003《礦燈安全性能通用要求》
Q/BY005-2005《KL型礦燈》
1.6產品防爆型式ExsI。
二、結構特征及工作原理:
2.1KL4LM(A)型礦燈由燈頭組件、電纜、蓄電池部份(包括鋰離子電池安全保護裝置)等構成,燈頭內設有LED光源,燈頭可固定在礦用安全帽上。
2.2L4LM(A)型礦燈由電源、燈頭、LED發光二極管、開關等組成基本電路,燈頭上設有電路開關,可控制主燈或輔助燈的發光或熄滅,燈頭上設有充電裝置,采用燈頭充電方式,鋰電池裝有短路保護裝置,一旦發生短路現象,能自動切斷電源可保證使用安全。
三、KL4LM(A)礦用LED燈技術參數:
序數 |
參數 |
數值 |
單位 |
備注 |
1 |
標準電壓 |
3.7 |
伏特 |
|
2 |
額定容量 |
4 |
安時 |
|
3 |
點燈時間 |
≥16 |
小時 |
|
4 |
照度(主光源) |
≥1400 |
勒克斯 |
電燈開始11小時后 |
5 |
光通量 |
>30 |
LM |
|
6 |
主光源額定電流 |
0.20 |
安培 |
|
7 |
輔助光源額定電流 |
0.11 |
安培 |
|
8 |
電池循環壽命 |
≥500 |
次循環 |
|
9 |
全燈重量 |
≤0.35 |
千克 |
|
四、產品使用、操作方法:
4、1產品使用:
礦燈可持續放電或間歇放電,在使用前對鋰電池的檢查看礦燈外觀是否完好,本產品使用鋰離子免維護電池,一般情況下可直接使用。對于已存放時間過長或為保險起見可按下面充電方法予以補充電后再使用。
4、2操作方法:
打開礦燈開關礦燈即可點亮,燈頭開關設有有兩個方向一個為主光源主要為工作上用,另一方向為輔助光源主要為備用或非工作用。
4、3充電
礦燈交到燈房后,采用本產品配套的專用充電設備進行充電,專用充電裝置插頭插入頭燈充電插座即可進行充電,燈頭內已設置自動恒流恒壓充電控制器,可用傳統的5V恒壓型礦燈充電架進行充電,充電時間不超過8小時充滿后能自動停止充電。
五、故障分析及排除:
故障現象原因分析排除方法備注 燈光發暗1.電池容量不足,或超過規定點燈時間;
2.燈頭或放電線路接觸不良;
]3.LED和電池的壽命將終止。1.檢查燈頭里線路及各接頭有無松動斷裂、腐蝕等現象,然后采用擰緊、焊牢、除銹等措施2.按規定點燈時間使用;3.LED和電池的壽命將告終時請提前更換。 燈光閃,主光與輔助光源交替發光1.燈頭內各固定螺釘有松動;2.開關觸頭松動或變形;3.放電回路電線時斷時接或接觸不良。打開燈頭檢查各連接部位,針對左述原因分析采取相應措施排除。 點燈時間不夠1.充電沒充足;2.燈頭里有微短路;3.電池已衰減。1.檢查充電設備是否完好;2.打開燈頭檢查各連接部位是否有微短路;3.電池的壽命將告終時請提前更換。 主燈不能亮,輔助光源亮,主光與輔助光源都不能亮。1.燈頭內各固定螺釘有松動;2.開關觸頭松動或斷路;3.線路斷開或電池損壞。先送到充電房用充電方式激活一下或用萬用表檢查電路、電池等,有損壞時更換新器件。
六、運輸及貯存:
6.1礦燈在運輸過程中不許受劇烈機械沖擊,應避免受劇烈振動和摔碰,曝曬雨淋,翻滾重壓。
6.2礦燈應貯存環境溫度為(–5~40℃),干燥及通風良好無腐蝕性氣體的倉庫中。
6.3礦燈自生產日期起算,有效貯存期為半年。
七、開箱及檢查:
7.1檢查包裝外箱是否完整無損箱內產品數量和隨機文件是否齊全。
a)使用說明書1份
b)產品合格證1份
c)裝箱單1份
7.2檢查產品外觀是否完整無損。
八、注意事項:
用戶請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使用、維護和操作,不得隨意更換零部件,不得任意摔打、撞擊否則會影響到礦燈性能,甚至引發不安全事故的隱患。凡是違背上述規定而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本公司不承擔責任,敬請用戶配合。
九、安全警示:
9.1缺少零部件的礦燈嚴禁下井使用;
9.2礦燈的維護、維修、充電工作必須在地面進行;
9.3嚴禁摔打礦燈各部位;
9.4嚴禁在井下拆卸礦燈或更換零部件;
9.5嚴禁隨意改變產品結構或零部件;
9.6嚴禁將礦燈用于其它用途,如抽煙、放炮等;
9.7嚴禁將礦燈靠近或投入火源中;
9.8若更換保護裝置,必須采用相同的型號產品;
9.9礦燈若出現故障,上井后立即維修,存在故障的礦燈不能下井使用;
9.10報廢的礦燈應集中管理,由專業單位或礦燈生產單位回收處理。